研究院章程

研究院章程

constitution

研究院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

本研究院全称为数据科学与创新研究院(Data Science and Innovation Institute,简称 DSII),成立于2000年,总部设于北京市,是一家立足国家战略、面向全球协同的国际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。DSII致力于数据科学及其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、技术创新、伦理引领与社会赋能,推动其在各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与全球影响。

第二条

研究院秉持“以数据驱动科技创新”的核心理念,倡导创新、协作、责任、开放的学术精神,注重科技进步与社会福祉的耦合共生。

第三条

研究院致力于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据科学合作平台,推动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场景化技术落地,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全球可持续发展议题,引领智能社会的建设方向。

第四条

研究院运营活动遵循独立性、开放性、合作性、透明性原则,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及国际规范,致力于推进负责任的数据科学研究和可持续科技创新。

 

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

研究院下设以下学术与管理机构,确保科研治理与战略推进高效协同:

1. 中心委员会:统筹研究院整体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部署

2. 特聘教授与专家委员会:汇聚全球高水平学术与产业专家,为研究提供学术咨询与质量把控

3. 课题研究与项目管理委员会:负责科研项目评估、资源协调与过程管理

4. 专家评审委员会:独立开展科研成果与人才评选的评估工作

5. 智创奖管理部:负责智创奖的组织实施、评选流程与国际影响力建设

6. 学术与国际合作部:推动与全球高校、机构的合作交流与项目共建

7. 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中心:负责科研成果落地转化、技术孵化与企业对接

8. 数据伦理与社会责任委员会:制定并监督数据伦理与科研合规体系,促进责任科技

9. 人才培养与支持中心:面向科研人才提供系统成长路径与国际化支持平台

研究院设立多个研究中心、实验室与联合创新平台,围绕战略前沿方向开展多样化科研与国际协作,形成“研究—人才—成果”三位一体的知识生产体系。

 

第三章 宗旨与任务

研究院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与数智社会推动者,其主要任务包括:

1. 开展数据科学、人工智能、智能制造等方向的原创性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攻坚

2. 推动科研成果在教育、医疗、治理、城市、产业等场景中的系统转化与推广

3. 搭建面向全球的开放协作平台,举办国际学术会议、行业论坛与主题竞赛

4. 构建全球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,强化青年科研力量与交叉融合能力的成长支持

5. 建设可持续的全球知识共享网络与数据基础设施,推动标准共建与成果共享

6. 深化科技伦理建设,保障科研活动符合法律、伦理与社会责任要求。

研究院与全球政府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机制,构建跨文化、跨行业、跨学科的开放式科研生态,推动全球数据科学研究的共建共享。

 

第四章 研究方向与发展战略 

研究院重点聚焦以下七大研究方向:

1. 数据科学:涵盖大数据建模、因果推断、复杂系统、数据资产治理等

2. 人工智能:涉及通用智能、可解释AI、深度学习、强化学习等基础与应用研究

3. 智能制造:聚焦未来工厂、工业互联网、自主感知与边缘智能系统

4. 量子科技:探索量子算法、量子通信、量子计算对信息社会的影响

5. 生命科学与精准医疗:整合组学、AI、生物数据推动数字健康生态建设

6. 绿色科技与可持续发展:聚焦碳中和、环境大数据与能源系统优化等议题

7. 科技伦理与社会影响:研究科技与社会的互动机制,构建伦理与责任体系。

第十条

DSII坚持“科研策源、平台协同、责任引领”的发展路线,持续深化国际合作网络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设、完善数据伦理与治理体系,力争成为全球科技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与议题引领者。

 

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制度

第十

研究院于2012年设立“智创奖”,用于表彰在数据科学及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全球学者、团队或机构。奖项覆盖基础研究、技术突破、产业影响与社会价值等维度。

第十

智创奖评选秉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的原则。研究院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,为获奖者提供资金支持、研究资源、传播推广与国际合作平台,激励全球创新活力与科研突破。

 

第六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

第十

研究院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:社会捐赠、政府资助、科研项目经费、企业合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及服务性收入以及国际资助基金。

第十

研究院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制度,确保资金使用合法、合规、透明、高效。定期向中心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,并接受第三方审计。

第十

研究院建立资金使用审批与绩效反馈制度,确保各项经费用于符合宗旨的科研、人才、公共服务等活动,杜绝滥用与低效支出。

 

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保密

第十

研究院承诺信息公开透明,定期向社会公布科研成果、财务信息与重大活动。研究院官网为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。

第十

研究项目中涉及的敏感信息、合作协议、未公开成果、受限数据,需在各阶段设立严格保密机制,并签署相应保密协议。

 第十

研究院在数据使用、实验操作与结论发布等环节须履行审查制度,禁止一切形式的虚假科研、数据造假、署名不实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
 

第八章 学术道德与研究伦理

十九

研究院设立《科研诚信守则》,全体研究人员须恪守科研道德,遵循学术规范,坚决反对剽窃、伪造数据、滥用署名与抄袭等行为。

第二十条

研究院依法设立“数据伦理与社会责任委员会”,开展以下工作:

研究伦理规范、社会影响评估与合规性分析;

审核敏感数据使用、跨境数据合作等项目的伦理合规性;

组织科研人员伦理培训和公众沟通活动;

对违反伦理守则的人员或机构提出约谈、整改或纪律建议。

 

第九章 科研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制度

第二十

研究成果(包括论文、算法、模型、平台、数据库等)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根据研究项目合作协议、人员身份等要素依法明确,并记录归档。

第二十

对于重大科研成果、国际合作成果,需通过专家评议和管理层审议流程,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的授权、发布与商业转化路径。

 

第十章 人才聘任与激励机制

第二十

研究院采用“全球遴选、公开聘任、双向考核”的机制,面向全球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、管理人才和青年学者。

第二十

研究院建立“人才分级+项目引导+学术评估”的激励体系,包括但不限于:研究启动基金、国际交流资助、成果奖励、岗位晋升与终身聘任路径。

 

十一 附则

二十五

本章程自中心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由数据科学与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与管理。任何修改应提交中心委员会审批,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方可实施。